1、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指定受理点办理职工帐户设立手续。
2、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应携带如下材料:单位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或批准单位设立的文件复印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3、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