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单位申报项目时,将填写准确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期房项目准入审批表》,与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近期财务报表、公司章程(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用)等相关资料一并送交贷款管理处。
2、贷款管理处对房源项目进行审查及现场查勘,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要求的与开发单位签定《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合作协议》(期房项目)。
3、开发单位缴存项目保证金。中心根据项目进度及资金情况确定放款时间。
4、开发单位在办妥项目《商品房注册登记证》一个月内,提供该证复印件及项目所有期房借款人办理产权的相关材料,提出撤销保证责任、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在贷款客户所购房屋办妥全部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经审核无误的,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