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对象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所在单位和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 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7、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和利率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购买现住公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一般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借款人为60周岁,女性借款人为55周岁。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自借款合同订立之日起到贷款还清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并调整贷款月还款额。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可合并计算(以申请贷款时为准)。
借款人、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均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0倍。
2、对于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二手房组合贷款除外),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为实际应付购房款的80%以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为实际应付购房款的70%以内。
3、夫妻双方均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只有一方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4万元。
贷款程序
(1) 贷前咨询
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或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咨询;需要办理组合贷款时,应向受托银行咨询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表式。
(2) 贷款申请
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备齐相关材料,一起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 逐月还贷申请
通过贷款审批后,借款人持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可到受托银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
(4) 商业贷款申请
需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及办理商业贷款需要的材料到受托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纯公积金贷款的则跳过此环节,直接转入下一环节。
(5) 办理担保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贷款审批均通过后,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担保公司申请办理担保手续。
(6) 贷款发放
担保公司同意担保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收款帐户。
(7) 按期还款
受托银行每月15日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帐户内扣划当月应还款金额。
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可到受托银行办理申请,一次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转帐冲贷。
(8) 结清贷款
由受托银行出具还清证明,借款人再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领取房屋产权证,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供借款人选择,但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的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2、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受托银行于每月15日起在借款人的还款帐户中按月扣划还贷本息。如因还款帐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贷款期间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贷或一次性提前还清,部分提前还贷每次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并且须在正常还款一次以后方可办理。部分还贷后有三种方式供借款人选择: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月还款额减少,贷款期限不变;提高月还款额,缩短贷款期限。需要提前还贷的借款人,请选择在每月的1-12日期间办理提前还贷手续。部分提前还贷后,贷款利率档次不变。
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常房置换担保公司担保和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两种方式。
注意事项:
1、 贷款期间,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逐月还贷和一次性转帐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2、 贷款所购房屋为按份共有的,主借款人须拥有50%以上的房屋所有权。
3、 申请贷款时请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月还款额一般不得超过家庭全部收入的50%。
4、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规定的首付款比例后,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款付清日期前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二手住房及现住公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好房屋交易手续、交纳房屋契税后的2个月内(以契税完税证明日期为准)提出贷款申请。
建造、大修住房的,借款人应在建造、大修住房批准文件日期后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5、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一门式服务,现场审批,审批时务请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6、对于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配偶及转业、退伍军人,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只要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存储余额倍数的限制。具体政策请向公积金中心咨询。
7、职工办理贷款申请后,须在2个月内将担保、抵押等剩余贷款手续办妥,否则本次贷款申请自动失效。
8、借款人应如实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个人信息和贷款申请资料。如有隐瞒不实,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并暂停其1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9、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恕不受理。
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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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内容要求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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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件 |
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提供 |
每人原件各1份,正反两面复印件各4份 |
|
2 |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
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号 |
每人原件1份
(不需复印) |
|
3 |
收入证明 |
按以下三类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无须提供。
(2)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须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本栏第(2)、第(3)类借款申请人每人提供原件1份 |
|
4 |
购房合同 |
内容完整、每份装订整齐,若有补充协议应一并提供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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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付房款
收据 |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均为不低于实际应付购房款的2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均为不低于实际应付购房款的30%。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
6 |
婚姻
关系
证明 |
1)购房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户主是本人);
(2)购房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3)购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
(4)购房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
原件1份
复印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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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还贷帐户 |
借款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
复印件1份 |
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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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内容要求 |
份数 |
|
1 |
身份证件 |
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提供 |
每人原件各1份,正反两面复印件各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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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
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号 |
每人原件各1份
(不需复印) |
|
3 |
收入证明 |
按以下三类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无须提供。
(2)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须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本栏第(2)、第(3)类借款申请人每人提供原件1份 |
|
3 |
二手房买卖契约 |
内容完整、每份装订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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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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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契税完税单 |
完税日期不超过两个月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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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苏省常州市销售不动产通用发票 |
原件核对后退还客户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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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抵押房评估报告 |
内容完整、每份装订整齐。注:贷款金额在契税完税价格的60%以下(含),且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不必提供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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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婚姻
关系
证明 |
(1)购房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户主是本人);
(2)购房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3)购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
(4)购房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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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还贷帐户 |
借款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
复印件1份 |
友情提示:
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大小一致;不能裁剪成小方块;不同类的材料不要复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复印。
办理审批前,请先核对所需资料是否齐备,按顺序提交。
需办理组合借款的,请另外准备商业性贷款所需资料(详细请向银行咨询)。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的,申请贷款时除提供上表所列的贷款申请材料外,还需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情况证明表》(此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可下载)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证明;提供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转贷对象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所购房屋目前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下简称商业贷款), 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转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或产权共有人。
2、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所在单位和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含)。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
3、申请人的商业贷款未还清。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及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5、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6、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购买商品住房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长于住房剩余使用年限。
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一般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借款人为60周岁,女性借款人为55周岁。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自借款合同订立之日起到贷款还清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并调整贷款月还款额。
贷款额度
1、贷款金额不高于申请转贷时商业贷款余额。
2、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可合并计算(以申请贷款时为准)。
借款人、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均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0倍。
3、夫妻双方均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只有一方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4万元。
4、对于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为实际应付购房款的80%以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为实际应付购房款的70%以内。
5、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办理组合贷款。
贷款程序
(1) 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申请材料。
(2) 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同意转贷审批书,约定转贷具体时间。
(3) 担保预审 借款人带贷款申请材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预审,预审通过后,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约定转贷具体时间。
(4) 还清商业贷款 借款人接担保公司书面通知后到银行提前归还全部商业贷款,撤销商业贷款抵押登记。
(5) 签约并放款 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落实担保责任后,受托银行将贷款划至借款人银行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
(6) 按月还款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符合逐月提取还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
贷款偿还
1、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供借款人选择,但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式的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式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2、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受托银行于每月15日起在借款人的还款帐户中按月扣划还贷本息。如因还款帐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贷款期间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贷或一次性提前还清,部分提前还贷每次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并且须在正常还款一次以后方可办理。部分还贷后有三种方式供借款人选择: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月还款额减少,贷款期限不变;提高月还款额,缩短贷款期限。需要提前还贷的借款人,请选择在每月的1-12日期间办理提前还贷手续。部分提前还贷后,贷款利率档次不变。
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常房置换担保公司担保和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两种方式。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必须先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再按书面通知约定的时间偿还商业贷款。
2、贷款期间,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逐月还贷和一次性转帐还清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3、贷款所购房屋为按份共有的,则主借款人须拥有50%以上的房屋所有权。
4、申请贷款时请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月还款额一般不得超过家庭全部收入的50%。
5、在贷款资金供应紧张时,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按轮候原则办理,实行年度总额度控制。
6、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一门式服务,现场审批,审批时务请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7、借款人选择转贷承办银行时,必须与原商业性借款经办银行一致。
8、借款人应如实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个人信息和贷款申请资料。如有隐瞒不实,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并暂停其1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9、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恕不受理。
10、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担保费用问题请向担保公司咨询。
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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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内容要求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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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件 |
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提供 |
每人原件各1份,正反两面复印件各3份 |
|
2 |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
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号 |
每人原件1份
(不需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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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收入证明 |
按以下三类提供相应材料:
1、纯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无须提供。
2、纯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第2类借款人申请每人提供原件1份 |
|
4 |
契税
完税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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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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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购房材料 |
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二手房:2006年8月以后购房的,提供江苏省常州市销售不动产通用发票复印件 |
复印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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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婚姻
关系
证明 |
(1)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户主是本人);
(2)借款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3)借款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
(4)借款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
7 |
还贷帐户 |
借款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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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房屋产权
证明 |
《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到银行调取,但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注:2004年1月1日以前,夫妻双方均自动视为房屋共有权人。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
9 |
土地使用权证明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无法提供原见的可到银行调取,但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
10 |
商业性贷款还款信息 |
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借款人商业性贷款历史还款明细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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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商业性贷款还款借款
合同 |
无法提供的可到商业贷款银行调取《商业贷款借款申请表》代替,但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友情提示:
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大小一致;不能裁剪成小方块;不同类的材料不要复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复印。
办理审批前,请先核对所需资料是否齐全,按顺序提交。
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业务指南
贷款对象
1、申请“公转商”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及以上。
2、能提供本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3、有稳定的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5、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借款人条件。
6、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
贷款期限和利率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一般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借款人为60周岁,女性借款人为55周岁。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自借款合同订立之日起到贷款还清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并调整贷款月还款额及贴息额。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可合并计算(以申请贷款时为准)。
借款人、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均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0倍。
2、对于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为实际应付购房款的80%以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为实际应付购房款的70%以内。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一般为实际应付购房款的70%以内。
3、夫妻双方均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只有一方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4万元。
贷款程序
1、 贷前咨询
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或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咨询了解贷前注意事项,领取贷款业务指南;需要办理组合贷款的,应向受托银行咨询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表式。
2、贷款审批
借款人及共有人备齐相关材料,一起到中心办理贷款申请。中心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贷款审批意见。
3、受托银行与担保公司合署办理点申请商业贷款,办理担保手续
通过中心贷款审批后,借款人持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到受托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中心和受托银行贷款审批均通过后,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补充协议》。
4、贷款发放
担保公司同意担保后,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收款帐户。
5、按期还款
受托银行每月15日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帐户内扣划当月应还款金额。
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可到受托银行办理申请。
6、中心贴息
中心于借款人正常还款的次月起,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借款人进行贴息,将贴息资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借款人的商业贷款还款账户。
贷款偿还
1、“公转商”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供借款人选择,但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的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2、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受托银行于每月15日起在借款人的还款帐户中按月扣划还贷本息。如因还款帐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贷款担保
“公转商”贷款采取常房置换担保公司担保。“公转商”贷款的担保费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
注意事项
1、 贷款所购房屋为按份共有的,主借款人须拥有50%以上的房屋所有权。
2、 申请贷款时请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月还款额一般不得超过家庭全部收入的50%。
3、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规定的首付款比例后,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款付清日期前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二手住房及现住公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好房屋交易手续、交纳房屋契税后的2个月内(以契税完税证明日期为准)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申请“公转商”业务的,其交易的二手房建筑面积须在60平方米以上且房龄在10年以内。
5、办理“公转商”的职工,暂不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公转商”贷款。
6、职工办理贷款申请后,须在2个月内将担保、抵押等剩余贷款手续办妥,否则本次贷款申请自动失效。
7、借款人应如实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个人信息和贷款申请资料。如有隐瞒不实,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并暂停其1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8、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恕不受理。
商品房期房贷款所需材料对照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内容要求 |
份数 |
材料所需部门(除银行留存材料,其他材料由担保公司代收) |
|
1 |
住房公积金
储存卡 |
提供借款人及其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号 |
每人原件各1份
复印件1份 |
原件公积金中心审核,复印件银行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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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件 |
购房人及其
共有人提供 |
每人原件各1份,
正反两面复印件5份 |
原件公积金中心、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复印件公积金中心、银行、土地登记中心各留存1份、产监处留存2份(产权证、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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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购房合同 |
内容完整、每份装订整齐,若有补充协议应一并提供 |
原件2份,
复印件2份 |
原件银行、产监处各留存1份,复印件公积金中心、产监处各留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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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预付房款
收据 |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实际应付购房款的2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实际应付购房款的30%。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原件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审核,复印件公积金中心、银行留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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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婚姻关系
证明 |
购房人已婚,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户主是本人);
购房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购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
购房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
原件1份,
复印件4份 |
原件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复印件公积金中心、银行、产监处、土地登记中心各留存1份 |
|
6、 |
还贷帐户 |
借款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
复印件1份 |
原件银行审核,复印件银行留存 |
|
7、 |
收入证明 |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 |
原件各1份,
复印件各1份 |
原件银行留存,复印件担保公司留存 |
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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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内容要求 |
份数 |
材料所需部门(除银行留存材料,其他材料由担保公司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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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房公积金
储存卡 |
提供借款人及其共有人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号 |
每人原件各1份
复印件1份 |
原件公积金中心审核,复印件银行留存 |
|
2 |
身份证件 |
购房人及其
共有人提供 |
每人原件各1份,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 |
原件公积金中心、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复印件公积金中心、银行各留存1份、产监处留存1份(办理抵押) |
|
3 |
二手房买卖契约 |
内容完整、每份装订整齐,若有补充协议应一并提供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原件公积金中心、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复印件公积金中心、银行各留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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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契税完税单 |
完税日期不
超过两个月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原件公积金中心、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复印件公积金中心、银行各留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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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苏省常州市销售不动产通用发票 |
购房人提供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原件公积金中心、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复印件公积金中心、银行各留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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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抵押房评估报告 |
内容完整、
每份装订整齐 |
原件2份,
复印件1份 |
原件公积金中心、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原件银行、产监处留存1份,复印件公积金中心留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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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婚姻关系证明 |
购房人已婚,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户主是本人);
购房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购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
购房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原件公积金中心、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复印件公积金中心、银行留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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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还贷帐户 |
借款人银行卡
或活期存折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原件银行审核,复印件银行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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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收入证明 |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
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 |
原件银行留存,复印件担保公司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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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售房人身份证 |
售房人及共有人身份证 |
复印件1份 |
复印件银行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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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屋所有权证 |
借款人及所有人 |
原件 |
产监处抵押,担保公司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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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国有土地证 |
借款人及所有人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原件银行、担保公司审核,复印件产监处抵押 |
个人住房贷款代理费用清单
|
编号 |
项目 |
标准 |
金额 |
收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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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代收代付 |
房屋交易管理费 |
新建商品房 |
每平方米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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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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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住房 |
每平方米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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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
每平方米1.5元 |
|
房改房 |
每平方米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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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费 |
住宅房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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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他项权证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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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费 |
房产测绘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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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证登记费 |
住宅房 |
33元 |
|
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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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担保费 |
1-5年 |
贷款金额 × 0.75% |
|
担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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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年 |
贷款金额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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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年 |
贷款金额 × 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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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代理费 |
物价局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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