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8]372号通知,下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51%调整为3.33%;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05%调整为3.87%。
自2008年12月23日(含2008年12月23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2008年12月23日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利率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