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点击:6418次        加入时间:2009-08-03         设置字体大小 设置字体

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大幅增长,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与贷款资金出现倒挂,资金供不应求。为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989在市区范围内开办“公转商补息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公转商补息贷款” 的职工,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可按批准的额度和年限到指定银行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由指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执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其商业性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逐月补贴给借款人。

二、下列情形不予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

1.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常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住房开发单位未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相关手续的;

3.申请“公转商补息贷款”但未通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审批的。

三、不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的职工,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申请时间先后轮候,我中心将根据资金供应状况依次发放贷款。

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0九年八月三日